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刘云刚报道)为震慑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拘留3名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
3月26日23时30分左右,徐某驾驶一辆鲁A牌照轿车在黛溪五路黄山三路路口碰撞一辆电动自行车,致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及乘车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徐某驾车逃逸。目前,徐某因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月22日23时20分左右,李某驾驶一辆鲁M牌照轿车在会仙四路与月河四路路口东侧与一名行人发生事故,致该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目前,李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月17日6时32分左右,刘某酒后驾驶一辆鲁M牌照轿车在黛溪四路一KTV门口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目前,刘某因二次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邹平警方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治伤员并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如选择肇事逃逸,终究难逃法网,而且将被加重处罚,承担更高事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