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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将延期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将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等16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中,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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