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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惠民县支行成功处置一起拒收现金投诉事件
  滨州日报/滨州网惠民讯(通讯员李风华报道)近日,人行惠民县支行成功处置一起拒收人民币现金投诉事件,有力地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币的信誉。
  人行惠民县支行接到市民马女士投诉惠民县淄角镇某超市因对账繁琐,结账拒绝收取现金的事件。接到投诉后,该行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组并联合惠民县淄角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到现场进行取证核实。经过查看超市内监控,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认定该超市拒收现金行为情况属实、事实清楚。
  经过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该超市店长及相关人员认识到错误且态度较好,表示积极整改。人行惠民县支行告知其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理。随后,该行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了处理结果,消费者马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行惠民县支行作为基层央行,有义务、有责任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下一步,该行将加大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使公众正确理解拒收现金概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将持续保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严肃态度,对于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程序记入被处罚人的信用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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