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9件,救助各类困难当事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600余人,累计发放救助金929万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尹晓宁报道)2020年12月31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发布会介绍,2018—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9件,救助各类困难当事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600余人,累计发放救助金929万元。其中,刑事被害人救助占比16%、执行救助占比71%、民事行政等救助占比13%。滨州两级法院司法救助总人数和总金额均居全省前列。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为目标,牢固树立“扶危济困”和“应救尽救”司法理念,逐步建立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体系,对帮助涉诉群众摆脱困境、抚慰刑事被害人受损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全部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由现有的国家赔偿机构行使其职责,统一归口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救助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的全面覆盖。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可以给予司法救助的八种情形,将司法救助全部纳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推行“依当事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告知”两种救助准入模式,畅通了救助渠道,推行调查听证、合议庭评议、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书、救助金发放等一整套办案流程,明确了各环节的办案期限,实现了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司法化要求,使司法救助更规范、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更便捷。
2020年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及时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当事人纳入救助体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同时,司法救助突出对涉案弱势群体的关爱,及时抚慰刑事被害人受损权益。针对中基层法院救助资金不足的现状,滨州市中级法院从统筹优化救助资金使用效能入手,积极推行联动救助,最大限度缓解申请人的危急困难,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急需救助的当事人身上,实现精准救助。三年来,共向省法院申请省级救助资金172万元。
下一步,滨州市中级法院还将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畅通绿色救助通道,提高救助办案质效,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的衔接机制,让救助工作发挥最大的效应,惠及更多的困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