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就《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出台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铁金福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董磊
  记者:《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在正式实施前,我们将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铁金福:《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是2020年由我局负责牵头起草的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一部政府规章。《办法》的制定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事项的责任部门和职责任务,明确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及消纳单位的责任义务,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确保了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里,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办法》,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摸排调查、建立台账,对全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及消纳单位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建立详细档案台账,为下一步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开展专项治理,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着力解决擅自倾倒、违规运输、违规消纳建筑垃圾等问题,打击违法、保护合法,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法治化管理水平。
  记者:请问《办法》施行后,将如何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
  铁金福:《办法》施行后,我局将严格落实《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并严格要求运输车辆遵守以下规定:一是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二是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三是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核准处置地点;四是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运输,不得违法超限超载,不得沿途遗撒、泄漏;五是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装置、装卸记录装置;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同时,我局将严格依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和交通环境。
  记者:请问将如何保证建筑垃圾排放量与消纳量的一致?
  铁金福:为保证建筑垃圾排放量与消纳量的一致,《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实行联单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垃圾排放量与消纳量的一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联单管理制度,并组织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以彻底杜绝偷运、偷排建筑垃圾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垃圾全部得到规范化处置。
  记者:请问你局将如何贯彻落实好《办法》?
  铁金福:《办法》施行后,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扬尘治理和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二是主动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接,做好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针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及消纳单位这一重点群体,采取上门宣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力争从源头杜绝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发生;四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全力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