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滨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三)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滨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滨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滨州市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市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选举事项;(九)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的确定和调整事项,授权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