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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省编办副主任李捷调研博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乡镇综合执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现场。

  滨州日报/滨州网 通讯员 李家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博兴县坚持因地施策、科学谋划,着力在“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等方面下足功夫,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
  整合执法机构,由“职权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
  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博兴县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房产管理、规划管理、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粮食流通、农业管理、油区管理12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了“一支队伍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通过整合,全县各类独立执法队伍由17支精简至8支,形成“1+7”执法局面。
  推动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实现部门内集中综合执法。博兴县整合优化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规范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只保留一个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如交通运输局将分散在15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实现“一支队伍管交通运输”,有效集聚了行政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未纳入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如执法相对单一或执法频率低、任务轻的科技、统计、水利等部门,相关执法职责在修订“三定”方案的同时,集中由部门或一个内设机构统一承担。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法人员稳妥划转。一方面,统筹兼顾划转执法人员的个人年龄、实际工作岗位及个人意愿等因素,分类划转执法人员,实现改革期间人员平稳过渡;另一方面,从执法工作延续性上考虑,采用“借调两年,帮助执法”的办法,以老带新,确保综合执法机构顺利运转,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实现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下移执法重心,由“看得见、管不着”向“管到底、管到位”转变
  下移执法机构。在所有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搭建起综合执法平台,统筹属地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现网格化、全程化、立体化监管格局。另外,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经济开发区及镇(街道)派驻13支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属地执法责任。
  下沉执法力量。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通过下移执法人员,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统筹能力,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比如,综合执法部门将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到一线,安全生产、环境监察等专业领域的执法队伍也实现了80%以上的人员下沉到一线。
  下放执法权限。对于基层管理关系密切,适宜基层政府实施的执法事项,通过采取下放的方式,统一由基层政府开展区域性综合执法。比如,兴福镇作为经济发达镇,由镇政府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监察等多个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坚持配套改革,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转变
  建立执法运行配合机制。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涉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印发《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631项监管责任,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实现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保证工作的有效衔接。
  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的原则,整合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网格体系,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监测预警、分类处理的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保障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
  强化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在博兴县政府法制办加挂县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充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力量,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职责。建立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247项事项,建立“双随机”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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