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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5日在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谢萍
文章字数:8,368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4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市委“1+1188”发展格局,按照“实施五项行动、打造品质司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办理案件11.5万件,其中中院7100件,各项工作迈出坚实步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实施法智护航行动,在提升发展品质上下功夫、求实效
  围绕中心护航“三大战役”。出台服务保障“三大战役”十二条措施,审结房地产、建设工程纠纷1710件,审理省重点项目某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案,力促双方先行解除合同,工程价款另行处理,为3亿元项目再次招标、尽快复工扫清障碍。树立破产是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理念,审结破产案件22件,化解债务135亿元,盘活土地资源5100亩,推动新招商项目顺利落地。开展涉外经营法律风险调研,走访30余家外贸企业,助力“滨企创世界”,省法院院长批示肯定。审理滨奥公司申请承认国外仲裁裁决一案,推动滨奥公司与国内最大的飞机制造企业达成合作,钻石飞机再次成为滨州制造。
  优化营商环境成就企业家梦想。妥善审理投资合同、公司股权等案件3.1万件。参加亲清茶事政企对接活动,到魏桥、万通等96家企业走访调研,为工商联、商会等授课13次,解答法律问题140个。创新执行宽限期、惩戒预警等“预失信”措施,在全省率先建立独立保函制度,被保全人某建工集团提供银行保函后,无棣法院及时解除冻结款项8100万元,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邹平法院探索有履行诚意的失信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暂时准许制度,让企业家顺利外出招商。依法审理王某等通过自残敲诈勒索3省15家酒店案,维护餐饮行业市场秩序;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犯罪27人。在阳信牛智谷、沾化水产协会等地设立法官工作站,及时就地解决纠纷,8项做法入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司法挽救促进产业升级。与11家单位加强协作,推动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办理,入选全省重整资源共享机制试点。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公益强制清算,卓信建材等96家经营异常企业平稳退出,回访重整企业121家,“凤栖梧”破产经验被全国营商办推广。博兴法院着力为“黄河智谷产业园”更新升级提供法治路径;惠民嘉鼎祥重整案让停滞近十年的大寺步行街重获生机;沾化电厂破产案创新资产处置、渔光互补等方式,投资35亿元完成了从亏损旧产能到光伏新能源的“蜕变”,为全国几千家传统煤电产业转型提供了“山东样本、沾化实践”。
  协同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联合19家单位成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畅通“司法+行政+N”模式,审理华为、汾酒等商标、著作权案976件,实现从个案协同到常态联动的跨越。紧盯滨州风物特色,着力保护沾化冬枣等地理标志产品。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判决侵犯著作权后、再次侵权的某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认定王某翻新二手显卡充当“全新正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全力保护智力成果。
  二、实施为民司法行动,在提升民生品质上下功夫、求实效
  保护民生权益让群众更有幸福感。以“如我在诉”意识公正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审理家事、劳动、侵权等民生案件1.2万件。和谐处理“家务事”,家事案件调撤率62%,联合成立家庭教育工作站,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63份、家庭教育指导令45份,阳信法院邀请婚姻家庭辅导师参与调解,无棣打造“棣造湾美”家事审判品牌,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宁。依法保护企业经营和劳动者权益,李某不配合公司缴纳社保,又起诉要求经济补偿金,依法不予支持;无棣法院立审执高效衔接,为292名职工兑付工资64万元;沾化审理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入选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与人民调解、乡镇综治有机衔接,凝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合力,韩店、孙武、北海3家法庭被命名为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滨城法院被授予全省“司法为民示范法院”。
  优化解纷服务让群众更有获得感。融入“心安城市”建设,40家诉服e站把诉讼服务送到群众身边,12368热线解答问题、转办需求6.5万次,在张某等赡养一案中,“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开展6次心理咨询,既解事结,又解心结。博兴、惠民法院探索交通事故医疗费先予执行,督促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实施车辆损失“先修后诉”,车损鉴定数量下降60%,为群众节约鉴定费270万元。加强与“一站式”矛调中心对接指导,邹平与省法院选调生编纂类案调解工作指南,滨城法院诉前指导化解某小区160户逾期交房纠纷。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审,速裁1.7万件,平均周期39天,让正义不断提速。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群众更有认同感。面对矛盾冲突、是非曲直,不回避、不迁就,吴某隐匿遗产,依法判决其少分,让德行有亏的人受到警醒;孙某自愿参加体育运动意外受伤,依法判决球友无过错不担责,为全民运动上好司法“保险”。引导全社会增强规则意识,董某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年,判其部分返还高额彩礼,让彩礼回归于“礼”;韩某通过网络技术侵入他人监控193台获取影像,判其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让隐私不被“窥探”。调解拆除了影响邻里关系33年的“夹道墙”,“六尺巷”精神再现文明滨州。
  三、实施社会治理行动,在提升平安品质上下功夫、求实效
  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594件3632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263人,追赃挽损3.3亿元。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26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理范洪博、顾世豪等恶势力犯罪3件27人。判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帮信等关联犯罪744人,审结“创汇期权”“翡翠城”等非法集资类案件17件28人。惩治食药品犯罪20人,审理生产销售病死牛肉案、走私不准入境的冷冻鸡爪案,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40人,判处中石化天然气公司原党委书记段彦修等厅级干部职务犯罪4人,涉案1.5亿元,惩治套取补贴等群众身边腐败犯罪14人,刘某利用发放扶贫资金便利收受贿赂被追究刑事责任,联合组织部门开展职务犯罪庭审旁听,一体推动腐败犯罪打击、预防工作。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52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自首、立功的依法从宽处理,对6名假释罪犯实地回访帮教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犯罪专项分析,提出“惩防并举、以防为主、行刑衔接”等措施,促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判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7人,严惩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严重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辅导机构老师判令从业禁止。打造社会共享的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155次,覆盖师生4.6万人,开发区法院微电影《法自有度》获得全省“普法好少年”优秀情景剧一等奖。联合10部门构建法院主推、部门协同、社会基金参与的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救助未成年人24人,入选全省少审典型经验。积极采取“公检法联合救助”“上下级法院一体救助”等方式,司法救助困难群众400余万元,彰显了司法温度。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理金融纠纷3325件,探索金融预查废制度,邹平、滨城法院设立金融纠纷一体化治理中心,着力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省法院发文推广。全力护航“保交房”,积极开展确权颁证专项行动,审结房屋买卖纠纷662件,开发区法院以出具证明方式解决某小区167户业主办证问题,邹平“示范调解”化解某小区60起商品房交房纠纷。建立信访案件全面核查机制,做实“有信必复”,采取院庭长包案、常态化听证等措施,用好“稳处并举”24字工作法,化解信访案件455件。
  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制发司法建议91件,中院与卫健部门共同推进麻醉精神药品回收,惠民法院与代表建议共促养殖业规范发展,滨城法院与检察机关联合关注快递野生动物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啄木鸟作用。树立“保护与监督并重”的理念,行政争议和解307件,和解率41%,最大限度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群体性案件采取“示范判决+和解”模式,27件征地拆迁案件和解撤诉,组织规划、交通、乡镇政府等30余人观摩庭审,妥善化解津潍高铁等重点工程征地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办湿地日、环保日等宣传活动13次,博兴法院审理淄博某石化公司等倾倒工业废水案,依法追究公司及1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处罚金259万元,判决赔偿土地修复费用115万元,“河海间”环资品牌守护“海韵河秀、品质滨州”。
  四、实施改革创新行动,在提升公信品质上下功夫、求实效
  以更优标准提升案件质量。每季度开展审判执行态势会商,类案调度、专项培训22次,示范庭审观摩83场。对发改案件实行交叉评查、定期分析,统一裁判标准,案件质量业绩评价入选全省法院第一批考核典型事例。锚定实质解纷,运用“庭后五分钟”做好群众工作,抓好诉讼保全、督促履行,做实判后答疑,努力实现“纠纷到我为止”,一审服判息诉率91.6%,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10项质量指标全部达到合理区间。
  以更新理念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努力走在改革创新最前沿,联合监委、检察、公安建立刑事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办法,举办司法论坛,推动侦查、审判、执行一体化运行,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积极维护群众权益。深化环资审判改革,选任具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78人,提高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最高法院刊发推广。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以阅核制为引领,与各种监管方式有效衔接,建立全流程质量监管体系,入选2024年最高法院推广的8项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之一。
  以更大力度加强执行工作。联合18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与公安局联合查人找物,与司法局联合推动案款公证提存,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创新执行改革,交叉执行455件,执行转破产5件,终本清仓进度全省第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执行结案1.9万件,和解及到位41亿元,开展“滨锋52”集中执行行动389次,拘传1762人,移送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线索50人。博兴法院建立全省首家失信警示教育基地,高某拒执被依法批捕后,送押途中履行完毕220万元,形成有力震慑。
  五、实施党建引领行动,在提升忠诚品质上下功夫、求实效
  以党的绝对领导为保证。扎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24次,将党的领导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创新开展理论学习面对面论坛4期,举办党性教育课“信仰的力量”,沉浸式体验激发干警内生动力。承办全省法院党建工作现场会,“红色503”党建品牌获得全省法院党建业务融合案例一等奖,实现党校法院分校全覆盖,入选省法官学院第一批现场教学示范点,临沂市直机关工委等54批600多人到中院学习调研。
  以队伍能力提升为关键。围绕提升干警服务大局、防范风险等工作能力,开展岗位练兵26期,推行部门、个人职责“两张清单”,实行“三必训三必讲”培训,贯通全员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承担的最高法院重大课题顺利结项并获评优秀,全省唯一,省级以上论文、案例获奖59篇,其中全国法院案例库入选23篇,全省第二。新入额法官31人,选派干部支援青海、担任第一书记、参加“四进”工作组、到基层法院挂职,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法院干警连续两年入选“感动滨州·年度人物”,王炳申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
  以锻造法院铁军为支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升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对司法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市法院处分干警11人。开展司法作风提升专项活动,审务督察15次,整改庭审不规范等问题122个。坚持从严管理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发布澄清正名案例4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设立代表监督室,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破产审判工作,办结代表建议、委员提案8件,24名法官接受人大常委会评议。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走访代表委员280人次,邀请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等60人次。健全内外监督体系,向党外人士通报工作,特约监督员换届29人,征求答复各方面建议126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400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7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市法院广大干警攻坚克难、拼搏奋进的一年,也是全市法院工作继往开来、蓬勃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市委及时表扬7次,省级以上典型发言9次,省法院、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1次,58个集体和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荣誉,得到了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服务大局不够精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争第一、干唯一、创一流”的意识还需要增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的主要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融入“113388”工作体系,创新发展、开拓奋进,建设“忠诚公信、实干履职”双型法院,以品质司法为品质滨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始终坚持高点站位,努力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加强政治建设,体系化推进“过程党建”,丰富以“红色503”党建品牌为引领的司法品牌矩阵,引导广大基层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依靠党的领导推动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认真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第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努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拓展府院联动路径,深化“凤栖梧”破产审判品牌内涵,依法保护“滨企创世界”。积极参与法智护航中心工作,常态化送法进商会、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三大战役”,促进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深化环资审判机制改革,做实金融专业化审判,不断提高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办“群众急忧盼”的实事,继续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着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强与“一站式”矛调中心对接,扎实推进多元解纷。不断扩大执行联动大格局,深化执行改革,加大执行力度,善意文明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强化院庭长监管,完善以阅核制为核心的全流程监管体系,持续提升案件质量。加强行政和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主动融入“心安城市”建设,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探索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继续推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改革,形成更多的滨州方案、滨州经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创建双型法院,打造品质司法”的总体思路,始终保持“走在前、勇争先”的冲锋姿态,奋发有为、奋力前行、奋勇争先,不断开创品质滨州建设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预失信”措施。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平衡把握“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如对拟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通过“预失信”方式,提醒、警告被执行人失信的严重后果;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预拘留、预罚款等“惩戒预警”决定,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给被执行人设置“宽限期”,促进执行和解。
  2.独立保函。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保函开立人,依照当事人申请,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出具的,同意依照人民法院通知支付相应款项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独立保函能够有效适用于解除保全等情形,为基本账户、主要流动资金等被查封的市场主体置换被保全财产,提供纾困手段。市法院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滨州分行、滨州金融监管分局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适用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担保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该项工作。
  3.公益强制清算。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由作出上述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债权及债务等进行清理,完成公司财产分配并注销公司的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机制。该制度探索推动“失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打通了市场主体在退出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4.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指人民法院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所实施的提示形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的具体情形。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父母与子女缺乏沟通、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父母发出提示卡,引导其自觉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确保未成年人在家庭变动情况下仍能得到足够的关爱和照顾。
  5.家庭教育指导令。一般指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的的司法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具体情形。
  6.交通事故医疗费先予执行。指交通事故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生效裁判作出前即对医疗费采取的先予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先予执行既依法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又可以有效规制当事人以上诉等手段拖延履行义务,保障受害人的基本权利尽快得到实现。
  7.金融预查废制度。指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凭该证明可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预查废证明仅是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发现财产线索的,法院将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确认债权并强制执行。通过该制度,可以快速识别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提高金融纠纷的处理效率。
  8.交叉执行。指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为有效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有效排除非法干预执行、阻碍执行等问题提出的新方法,包括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共五种交叉执行方式。交叉执行在规避地方保护主义、提升执行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9.终本清仓。指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以来开展的一项对终本案件进行全面核查的专项行动。终本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的一项程序。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全面梳理排查终本案件,分类施策,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推动终本案件实质化解。
  10.“两张清单”。指法院内部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和个人岗位职责清单。这是省法院规范机关管理的重要方式,市法院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将部门职责清单细化为重点任务清单、标准体系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调整补充,做到“职责明晰、人岗相适”。通过实行“两张清单”制度,广大干警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实现了从“要我干”向“我要干”的转变,形成了立足本职、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防止违规干预办案、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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