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滨州讯(通讯员徐葆李惠隆国伟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召开全市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会议,全市3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管负责人、牵头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11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试点工作在我市启动实施。
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指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各类成本的总和,包括贷款利息成本以及非利息成本两部分。两者共同影响企业等借款人对融资成本高低的感受。非利息成本主要指企业为获得贷款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支付的融资增信费、垫资过桥费、中介服务费等费用。目前,贷款利率已在贷款合同中明示,但非利息成本费用分散在不同的机构、部门,还未统一向借款人展示。为保障企业借款人能够清晰、真实、全面地掌握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具体构成,人民银行总行部署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核心内容是推动银行在办理企业贷款业务时,会同企业填写《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填明各项费用具体情况,计算各项费用的年化费率,对贷款利率和年化费率进行加总,向企业清晰展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更加公开透明。银企双方协同配合,向企业全面展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各类融资费用进行统一明示,充分保障了借款人的知情权。引导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企业全面了解综合融资成本构成,有助于合理判断自身贷款风险溢价水平。非利息成本费用阳光化有利于治理和约束不合理收费,降低借款人负担。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在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减免收取或代为缴纳的费用均能体现出来,有助于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金融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