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庆力报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7月23日至8月12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滨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1日向滨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市委书记宋永祥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春田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赵峰通报督察报告,市委副书记刘忠远出席。
督察认为,滨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实施《滨州市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完善政策、考核等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双转”体量全省最大。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获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奖励。印发《美丽滨州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3—2035年)》,成功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评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全国森林城市。
滨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9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81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00件;立案处罚64件,罚款金额298.5万元;立案侦查4件,刑事拘留1人;约谈9人,问责2人。
督察指出,滨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决心不大、定力不够。一些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认识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部分领域职责不清。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主城区周边污染物排放基数大,高污染行业“围城”问题突出。全市现有各类“两高”项目中仍有部分项目未按照省级部门联审意见完成整改。落后燃煤小机组淘汰不力。部分县、市对落后电机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重点企业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力度不够,火电、电解铝、砖瓦、彩钢板等行业运输“大进大出”特征明显。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一些部门和县(市、区)对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不迅速、落实不到位。清洁取暖改造不彻底。禁燃区散煤管控不到位,散煤销售查处力度不够。扬尘管控精细化程度不高,部分建筑工地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未按要求联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多发频发。部分煤场治污设施缺失或建而未用,露天堆存、露天筛分、地面积尘等问题突出。彩涂板产业集群整体治污水平参差不齐,清洁运输比例不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率低。绳网产业集群废气处理工艺落后,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少数县(市)砖瓦建材企业管理粗放,污染防治水平不高,环境管理差。四是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存在短板。建成区污水直排、雨污混排问题突出,部分县(市、区)建成区雨污管网仍存在混接、错接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缺失,市有关部门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视不够、监管缺位。部分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而未用,生活污水直排。纳管废水排放退出机制形同虚设,处理工艺与进水水质不匹配问题突出,水质自动监测小时值超标频繁。(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