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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为“心安城市”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化扫黑除恶行动 审结1185件刑事案件
文章字数:986
  本报讯(记者宋静涵见习记者刘凯铭报道)9月26日,记者在“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八大品质——亮进度”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中级法院专场上获悉,“心安城市”以平安为根基,全市法院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为“心安城市”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惩重大刑事犯罪
  审结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审刑事案件1185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顾世豪、范洪博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联合监委、检察、公安部门出台《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办案指引》,对刑事涉案财产在侦、诉、审、执环节中的调查取证、移交、管理及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推进刑事涉案财物高效、规范处置。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依法推进轻罪治理工作,对醉驾、帮信、掩隐等轻微犯罪,坚持惩防结合、重在预防的办理思路,探索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推动轻刑罪犯主动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从更深层面促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管制类麻精药品流入市场、未成年人滥用成瘾药品等情况发出立法和司法建议,规范成瘾性药品的使用和回收管理,得到了人大和卫健部门的积极回应。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出治理性司法建议77份,收到反馈回函72份,采纳建议并予以落实的比例93.5%。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排查化解,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协同保护的工作力度,推动社会层面的移风易俗,最大限度减少因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导致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
  做好救助“保底”工作
  全市两级法院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给予因案致困的家庭必要的经济救助和心理干预。滨州中院联合市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救助的适用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启动和办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司法救助的覆盖人群扩大至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后续,全市法院还将联合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机构等探索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在常规发放救助金的基础上,结合被救助人的身心、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寄宿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康复就医、就业安置等多元化帮扶,让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善意和温度。今年以来,滨州两级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176.88万元,办理联合救助案件7件,涉及困难家庭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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