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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滨州获评全省耕地保护激励市
《滨州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
文章字数:759
  本报讯(记者隆卫报道)8月27日,记者在“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八大品质——亮进度”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专场获悉,2021年,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滨州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财政每年列支预算1000万元,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乡镇进行奖励,有力推动了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开展。今年我市获评全省耕地保护激励市,获得奖励资金3000万元、新增用地指标600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参照新修订的《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修订完善后的《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8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有了内容上的变化:
  一是奖励对象和内容发生变化。由每年对20个乡镇给予奖励,改为对排名前5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指标奖励。对第1—5名分2档奖励,第1、2名为第一档,第3、4、5名为第二档,分别奖励一定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资金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盐碱地改造利用等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5种取消奖励资格情形。实际耕地面积较上年度减少或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面积较上年度增加的;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考核期末县域内补充耕地为负值的;在土地卫片执法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中被约谈或问责的;违背群众意愿、侵害农民权益等,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是优化奖励评价标准,资金分配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违法用地整改等因素,会同市财政局分档制定激励分配方案,落实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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