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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六重保护”筑牢博兴检察信息“防火墙”
文章字数:1,095
  本报讯(记者 宋静涵通讯员林一诺报道)近日,博兴县检察院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在履职中,恪守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在确保自身合法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全力构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防火墙”。
  “内部控制+外部预防”双重保障,加强信息保护
  妥善做好涉案个人信息保密工作。该院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通过集体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对办案中获悉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对接触到的个人涉性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犯罪前科、住宿信息、通信信息等隐私信息严格予以保密。
  延伸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治理链条。该院召集辖区内“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座谈,聘请计算机行业从业者实地教学,倡导11个网格单位学习《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签订绿色承诺书,房产、物业、快递等新兴行业的信息保护问题得到规避。
  “线下监督+线上抓取”双向发力,强化法律监督
  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同时,《规定》强调要加强对不当处理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该院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其他单位有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不当收集、处理、披露个人信息行为,及时依法采取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予以监督纠正。
  该院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对辖区内5家互联网服务相关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个人信息泄露隐患,探索对企业集体约谈、风险提示等检察指导方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及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该院注重发挥数字检察战略优势,数字检察办案团队长期聚焦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热点难点,智能抓取政府公开信息,全方位排查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不合理情形,在手机App侵权、政府信息公开侵权案件办理上均取得一定成效。
  “综合履职+法治宣传”双轮驱动,融入社会治理打好综合履职“组合拳”,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该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接受群众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控告,当个人信息遭到违法处理或者信息处理者拒绝信息主体权利请求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救济,检察机关为其提供救济性保护,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官告知函等方式综合履职,全面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筑牢法治宣传“防火墙”,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该院在充分利用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善用新技术新媒体,通过“博兴检察”融媒体平台发布制作普法动漫、视频微课等方式,打造一批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保护等主题的普法课件,增强群众个人信息自护、共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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