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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发力”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博兴县检察院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宋静涵通讯员林一诺报道)今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下,全国检察机关如火如荼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博兴县检察院积极响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以“扶”为着力点,聚焦特殊群体社会权益保障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博兴县检察院以“青未了·春蕊”未检品牌为核心,搭建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青少年帮教、普法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维护青少年权益中心”,联合会签《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通过举办“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拍摄防欺凌短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老一小”,连着“夕阳”与“朝阳”。聚焦诉讼能力和维权能力偏弱的老年人,博兴县检察院积极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化的涉老检察权益保护体系,成立由检察、司法、民政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涉老案件“仁孝检行”办案团队。在检察服务中心设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对近5年受理的171件涉老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研究,联合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开展宣传活动近10次,受益老年群众百余人,办理的支持老年务工人员起诉维权讨薪案入选山东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今年5月,博兴县检察院制订出台《关于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工作方案》,聚焦特殊人群的社会权益保障,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年少失管、低龄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和动态变化,助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以“准”为关键点,深化热点民生问题的溯源治理
  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事关民生根本。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博兴县检察院聚焦涉农民工欠薪领域,采取“刑事打击+支持起诉+行政违法监督”模式,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审查起诉1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与侦查部门联合做工作,用人单位已将劳动报酬总额共13万余元主动提存,拟支持2批43名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涉案金额110万余元,并将同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博兴县检察院聚焦食品安全领域新业态新问题,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通过实地走访与积极排查网上餐饮经营环境、预制菜安全等线索,该院对通过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的4起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针对1起生产、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牛羊肉案件,当事人被判处刑罚后,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对相关人员实施从业禁止处罚,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020年8月,博兴县检察院牵头黄河沿岸15家市县(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小清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意见》,为这条“民生河”搭建起上下游、支干流、左右岸协作共护的检察平台。今年以来,该院将“河长制”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聚焦农村人居环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针对“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向农村转移城镇建筑生活垃圾的线索,及时勘察固定证据,调取城市规划方案,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守护好身边的青山绿水。
  以“新”为突破点,开展数字信息领域专项整治
  博兴县检察院基于检察实务与司法案例,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规定》,在确保自身合法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全力构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防火墙”。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召集辖区内“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座谈,倡导11个网格单位学习《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签订绿色承诺书,促进房产、物业、快递等新兴行业的信息保护问题得到规避。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对辖区内5家互联网服务相关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探索对企业集体约谈、风险提示等检察指导方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及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线下监督,更要线上抓取。该院注重发挥数字检察战略优势,数字检察办案团队长期聚焦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热点难点,智能抓取政府公开信息,全方位排查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不合理情形,在手机App侵权、政府信息公开侵权案件办理上均取得一定成效。
  以“帮”为侧重点,为困难当事人精准解“急难愁盼”
  “4万块钱的司法救助金打到俺的银行卡里了,感谢博兴县检察院对俺孩子的救助。”近日,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将电话打到了博兴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救助申请人王某某是一名身患残疾的农民,系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母亲,其女儿遭受犯罪侵害后一直无法从阴影中走出,生活的阴霾笼罩着整个家庭。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有关规定精神,该院开辟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窗口,承办检察官在查明王某某基本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检察官的协助下,王某某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并最终获得救助金4万元,检察机关也与其女儿所在学校对王某某的女儿进行心理疏导。
  围绕军人、军属和英雄烈士等群体的权益保护,该院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部门会签《关于深入开展“重点人群筛查,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着力从机制建设、精准救助、成效体现等方面坚持不懈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做实。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被害人及亲属7人,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化解社会矛盾10余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融合。
  以“合”为落脚点,共建守护民生的社会格局
  围绕教育、医疗、就业、收入等民生工作方面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博兴县检察院不断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践行“双赢共赢多赢”理念,回应了多群体、多层次的民生需求:
  ——与交通运输部门签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与博兴县公安局、林长制办公室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法治体系;
  ——与城乡水务部门签订《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恢复性司法共谱黄河大保护“协奏曲”。
  这些机制成果彰显了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同履职的成效,也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提供了“博兴检察”的经验做法。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博兴县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全力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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