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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文章字数:139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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