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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有了“滨州模式”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丁春贵报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连接供应商的重要纽带,如何形成行业内部竞争机制,让代理机构行业实现自我驱动、自我净化,实现专业化、职业化、差异化发展?如今,这一难题在滨州有了破解之道。
  近日,《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对代理机构执业规范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因政策业务水平、人员综合素质等存在差异,造成部分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过程中出现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波介绍,近年来,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显著增长,全市备案在册代理机构达164家,但存在数量多、规模小、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特点。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财政营商环境,推动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出台了《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遵循“自愿参与、客观公正、全程公开、日常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符合等级评价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递交申请后,经资格性审核、项目档案抽取、项目档案审核、典型案例评价、公开论述等环节,形成评价最终得分,并根据得分授予星级。
  进行星级管理后,我市将通过公开发布采购人等级评价结果,引导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客观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代理机构,尤其在关注度高、情形复杂、易产生质疑投诉等问题的项目中优选成熟度高、信誉良好、操作规范的代理机构。
  “市财政局对授予的等级评价称号实行动态管理,代理机构在获得相应等级评价称号期间存在违反资格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被停止执业的,取消其获得的等级评价称号。”市财政保障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科科长綦进介绍,通过《暂行办法》的制定,健全完善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有利于逐步探索形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滨州模式”。同时,通过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也有利于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代理机构监管,推动代理机构从复合型向专业型转型,实现量和质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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