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报道)4月12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八大品质——亮目标”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场上获悉,滨州仲裁委与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选拔多名知识产权专家任仲裁员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市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进一步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争议金额都在不断的增加,同时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呈现出了国际化的特点。知识产权纠纷直接影响到当地营商环境,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极大的优势。
据介绍,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其特点与优势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是否选择仲裁,以及将哪些纠纷提交仲裁,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语言以及适用的仲裁规则,完全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来约定。二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适用简易程序,还可以缩短审理期限,因此,仲裁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期限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对于当事人后续商业计划的安排具有重大意义,反之一旦陷入繁杂的诉讼拉锯将可能会导致输了市场的不利局面。三是专家办案是仲裁的一个鲜明特色。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专业技术问题,由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专业知识的专家来审查案件,更能体现专业性与权威性。目前,滨州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工程技术、建筑、保险、企业管理等各方面人士中,聘任了200余名仲裁员。他们中既有曾经从事多年审判、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资深律师,又有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及来自各行各业的经贸专家。四是在一些涉及商业秘密专利技术的案件中,竞争对手可以据此获得准确可靠的竞争信息。仲裁具有保密性,裁决结果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五是仲裁具有广泛的跨境执行力,仲裁裁决做出以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国外,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加入该公约的172个国家和地区的得到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