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杨屾报道)为落实《滨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力度,连日来,我市安全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关键设备设施、重要作业环节深入推进精准执法。
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3年8月7日开具的受限空间作业票证,作业内容为更换车间某反应釜釜插底管滤网,票证审批时间为9时45分,气体检测时间为13时20分,开始作业时间为14时15分,气体检测时间与作业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不符合要求。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叁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沾化区应急局抽查沾化区某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时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某员工2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对该企业作出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