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丁春贵报道)近日,记者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修订,对知识产权资金资助的职责分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金使用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
据介绍,我市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围绕核心专利技术开展战略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认定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根据培育形成的战略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情况,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对市重大专利奖,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同时,我市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对纳入市级专利导航项目计划且通过验收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分别由市财政承担30%,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承担70%。
此外,对在滨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合法享有的专利权出质,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贷款发生的利息在企业还完贷款本息后给予一次性贴息。贴息金额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同一家企业每年度内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