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李晓雯报道)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周期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防范政府投资风险,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滨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央省市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对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市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借鉴周边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针对目前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立项决策机制、管理链条、绩效监督手段等方面内容,体现了滨州市对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严格要求。《办法》包括总则、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投资计划及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执行及决算、项目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47条,重点对相关概念定义、部门职责分工、项目决策执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重新修订《办法》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全链条管理、系统规范各相关部门职责的重要举措,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了制度总体框架。此次修订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突出全流程管理。新《办法》围绕项目投资决策、预算评审、预算执行等方面细化相应规定,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控超预算超概算行为。二是明确各部门权责关系。新《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完善了政府投资计划管理、预算安排和调剂方法,明确了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的职责定位,贯通了责任链条,促进各部门更好地协同联动。三是强化重点绩效评价作用。新《办法》要求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并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严格追究责任,禁止以任何方式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新《办法》的出台,更符合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需要,将有力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