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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仍存在着居民分类投放认识不足、分类收集设施不够完善、收运作业不够规范、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不平衡、易腐垃圾生化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亟需立法予以推行和解决;二是2021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城管字〔2021〕10号),明确要求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底前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三是2023年9月,住建部督导组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明确指出我市存在“政策法规体系未建立,立法工作缓慢”的问题。因此,制定出台《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城管局于2023年11月成立以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组员的起草小组,着手开始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历经6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2024年1月30日,市城管局面向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就《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系统内部意见建议征求,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2月4日,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16个相关市直部门进行了会签。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二条。
  一是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方针原则、政府职责及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是源头减量。规定了政府责任、部门及行业责任、包装减量、绿色消费、净菜上市及再生资源管理等相关内容。
  三是分类投放。规定了分类标准、分类标识及设施设置、责任人制度及责任人职责等相关内容。
  四是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规定了责任主体及职责、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处理方式、收运单位职责、处理标准、处理单位职责等相关内容。
  五是保障措施。规定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化管理、社会参与和监督、收费制度、宣传引导、激励措施及科技创新与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六是法律责任。规定了处罚事项、信用监管及追责情形等内容。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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