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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执行率连续7年稳居全省第一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隆卫王健报道)近日,记者在“让文物活起来——文物保护利用创新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项目申报、管理,坚持“审批”与“监管”并重,“申报”与“实施”齐抓,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标准和要求,落实检查监督责任,全力推进文物保护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有效执行。“十三五”期间,我市共争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项目资金4337万元,支出378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87%,排名全省第一。
  优化项目储备,提升项目质量。提前策划,夯实项目储备,探索建立滨州市文物保护备选项目储备库。坚持“谋划一个、入库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审慎编制项目保护方案和预算,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资金支持。
  设置绩效目标,优化项目实施。市级文物部门与县级文物部门充分沟通,在立足地方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共同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清晰量化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等关键指标任务。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到位后,最迟半年内完成工程招投标,一年内资金执行率不低于50%,按绩效目标时间节点推进项目进展,优化项目实施,并将文保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列入市对县(市、区)考核、评价范围。不能如期完工的项目在本年度考核评价中不得分,且被列入文物保护项目延期名单,延长期内每年考核评价扣分,直到项目完工在延期名单中除名后,可不再影响当年度考核评价成绩,项目没完成决不销账。
  调度资金执行,推动项目实施。建立《滨州市文物保护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工作台账》,对县(市、区)文保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季调度,动态掌握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资金到位三个月后仍没有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的项目,将列入工程进展、资金执行缓慢项目名单,作为重点督导对象,实施跟踪督办,列明现状、分析原因,督办项目一个月内仍没有实质进展的,约谈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现场督导项目进展,严抓项目安全。将正在实施中的文物保护项目列入全市文物安全检查巡查范围,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工程进展,同时保证项目安全实施。尤其是对工程进展、资金执行缓慢的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找问题、找不足、找原因,与项目实施单位和影响项目进展的第三方现场协商,拿出解决方案,推动项目实施。
  进入“十四五”,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扛牢文物保护工作责任,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导各县级文物部门全力做好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完成“十三五”期间剩余项目资金基础上,继续推动新的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与资金执行,确保文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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