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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意识坚守统计初心 坚决扛起依法统计使命担当
张燕
  初心如磐担使命,奋楫扬帆启新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又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滨州建设,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事业行稳致远,广大统计工作者责无旁贷、使命光荣。全市统计系统始终坚持弘扬法治精神、赓续法治力量,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统计信息支撑,统计现代化改革实现新发展、取得新突破、获得新提升。
  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统计法治向纵深发展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守好红色根脉、勇当数海先锋,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把好统计工作新定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秉持以法为纲、崇法善治的法治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治实践,提高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统计改革、促进统计工作发展的能力,将法治作为提升统计能力的关键一招,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秉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根本理念。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定不移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之以恒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秉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使命担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开宗明义,要求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作为统计工作者,要做到心有法、行有度,敢于对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亮剑”,敢于对一切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动真碰硬。砥砺斗争精神,锤炼斗争本领,善用统计法治利器,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堤坝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搞准搞实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职责。全市统计系统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锲而不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品质滨州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担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永恒主题,是统计工作者的终身使命。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其根本要求都是聚焦统计数据质量这个生命线,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统计系统把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发扬斗争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担当。
  严肃执法监督,常态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统计执法检查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硬措施。近年来,统计部门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按照《意见》《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标本兼治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服务发展大局,为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数智支撑。充分发挥“参谋部”“晴雨表”“信息窗”作用,推动统计工作由“事后统计”向“事前预判”转变,由“数库”向“智库”转变,由“数据服务”向“决策服务”转变。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建立数据生产全流程闭环机制,形成全链条统计服务体系,聚力制造强市、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消费等加力攻坚,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走在全省前列。加强数据解读,围绕GDP、工业、服务业、投资、消费等领域开展数据分析,客观展现滨州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动能,有力提振市场主体发展预期,服务决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提升。密切跟踪监测全市经济、重点领域、重要区域运行态势,监测高技术产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等考核指标,做好“四新”经济增加值指标测算,全面、客观反映经济发展亮点潜力,深刻阐释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坚持依法依规,高质量推进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各项任务。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对全面了解全市经济总量、结构、增速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推动品质滨州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既要确保应普尽普、颗粒归仓,又要把严格保障数据质量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坚持依法普查,严守普查数据质量底线,实事求是填报普查登记表。要加强监督核查,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既要杜绝少报漏报,也要防止多报瞒报。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维护普查工作权威和政府普查公信力。
  强化贯通协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是统计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要条件。要主动融入党的监督体系,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推动统计监督进一步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促进作用,不断凝聚监督合力。
  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根植于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律、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凝聚防惩统计造假共识、优化统计法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要精准分类普法对象,针对党政领导、政府部门、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不同的普法对象量体裁衣,推动统计普法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让统计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必学内容,增强领导干部不触碰统计法律高压线的统计法治意识。通过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党校”,积极主动向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确保各级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加快培养统计执法监督人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监督“铁军”,锻造一支对事业无比忠诚、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的统计队伍,为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始终将依法统计、依法调查、不出假数作为统计调查部门的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让每位统计调查人员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的理念,带头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严管统计数据质量,将依法统计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
  要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根据“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精准制定普法清单。充分运用“普法+”,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穿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和使用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创新宣传形式,拓展普法载体,营造学法氛围,让普法教育“春风化雨润无声”。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工作的了解、信任和支持,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为滨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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