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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创造多项全国全省第一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宋文哲报道)12月20日,记者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拥有立法权以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先后创造了地方立法领域的多个全国、全省第一,打造了地方立法滨州特色,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据了解,我市地方立法多项全国首创工作分别为:制定全国首件并联审批地方性法规——《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使地方立法与重点改革事项同频共振,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该项工作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动态》予以推广。编印了国内设区的市第一本立法蓝皮书,总结立法工作成绩,系统梳理立法经验做法。该立法蓝皮书的编印在国内立法界引起良好反响,先后有167个设区的市联系学习借鉴。即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全国首件社会心理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
  我市地方立法多项全省首创工作涵盖多个层面:一是在全省首创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该做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部资料予以典型推广,《法治日报》《人民代表报》等作出重点报道。二是制定了全省首件红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创新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系统建立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体系,留住“红色记忆”。三是制定了全省首件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对网格划分、事项清单、网格化服务管理等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固化,首创全民网格员工作机制,打造了具有滨州特色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品牌。
  我市还成立了全省首家地方立法研究院。2019年成立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是全省首家设区的市与高校合作成立的地方立法研究院。2020年,该研究院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为省、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此外,我市在全省首创“基地+专家”备案审查工作模式,选取滨州学院、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等8家单位作为备案审查服务基地,遴选30名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将基地与专家科学分配组合,形成“基地+专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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