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吕铄通讯员郭飞报道)12月4日,记者在《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对禁止燃放区域和地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全年禁放。
会议指出,禁放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把握关键环节,全力打好禁放工作攻坚战。要强化宣传教育,将舆论宣传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集中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力度,强化销售、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强化现场查禁,把日常执法巡查和禁放巡查结合起来,加大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频次,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