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我市将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
对2023年10月23日前购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丁春晓报道)11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负责同志,介绍《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介绍,《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会同市工信、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情况摸底、会商研判,并赴德州、枣庄、聊城等地学习经验做法。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后经相关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由滨州市人民政府于9月22日印发《方案》。
  对10月23日前购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
  根据《方案》要求,9月22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2023年10月23日前购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限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自2023年10月23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生产、销售的,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24年4月1日起,主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在限行区内,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违反通行和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法注册登记。
  市民可自行查询车辆是否符合注册登记挂牌条件
  2018年,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指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除外。
  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没有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标准来进行生产的,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的,无法挂牌,属于明年4月1日起限行的车辆范围。
  通过前期调研摸排工作,我市约有60%的低速电动三轮车已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挂牌条件的车辆,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各车辆管理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不在本次《通告》限行范围内。
  市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自有车辆或想购买的车辆是否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一是可关注“滨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左下角“业务办理”,点击“车辆公告”,输入关键字,查询车辆是否在《公告》目录内;二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自行查询。
  若车辆品牌、型号不在公告内,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限行规定;过渡期后(2026年1月1日起),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相关部门将严查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市场
  自全市统筹部署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工信、公安、商务、行政审批等部门根据《方案》要求,负责违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禁售工作。前期,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向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者和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销售、使用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危害,引导销售者增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促使销售者依法依规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
  同时,市工信部门立足部门职能,创新方法手段,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核查资质,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点对点”联络,签订《诚信自律承诺书》,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生产监督等工作,助力全市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严禁违规销售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严格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坚决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对于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