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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有了“流程详解”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任斐通讯员郭市政报道)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滨城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承办的滨州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暨“破解爬楼难住建有新政”2023年第二期政务公开专区现场服务活动在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举办。
  此次活动将政策解读现场搬到了“直播间”,现场对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政策制定、市主城区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及有关办理事项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增设电梯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演示和答疑,真正做到“政策面对面,办事手把手”,让群众更加详细、直观地了解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
  《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填补我市相关政策空白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2月正式印发,其中对适用条件、增设电梯主体、表决条件、资金筹措来源、矛盾纠纷处置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我市在增设电梯政策等方面的空白,为积极稳妥推进增设电梯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该《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结构安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地上主体结构在4层(含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户业主房屋。
  《办法》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单元同意增设电梯全体业主为增设电梯事项的建设、使用主体,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和安装等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增设电梯在表决前,应当通知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办法》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筹措方式包括:业主自主协商确定一定分摊比例出资、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投资以及其他依法可用于增设电梯的资金。业主本人及配偶在电梯增设完成后,可在分摊范围内依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增设电梯事项建设、使用主体可自行申请,或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房屋原产权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人、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增设电梯事项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方案确定和项目申报、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详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办理流程
  为推动增设电梯政策更快更好落实落地,今年1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滨州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围绕业主协商和达成协议、方案设计和公示、工程手续办理、专营管线移位改造、施工组织及验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使用七部分,详细讲解了我市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同时还附录了对增设电梯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书、委托书、申请表等参考文本,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对提高全市增设电梯办理效率、规范事项办理程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解读,并演示了增设电梯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记者了解到,在办理流程上,具备施工安装条件的小区,首先以单元为单位组织实施,自荐或推荐1至2名业主等为项目申请人,办理增设电梯事项有关手续。之后,申请人需制定《增设电梯和维护使用资金分摊办法》并充分征求住户意见,签订增设电梯协议书;将申请表、协议书、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等资料提交街道办事处予以初步确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街道社区将初步确认的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申请人持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经公示的设计方案、承诺书等资料,到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考察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商谈价格,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通过服务窗口向滨城区住建部门提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方案、资质证书、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对影响施工的管线(供水、供电、供气等),联系有关单位移位改造,协商费用;组织施工和验收,施工期间要特别注意安全;资料归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并签订合同;最后,验收合格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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