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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丁春贵报道)近日,《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推动实现“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基本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方案》明确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范围: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除外。
  《方案》明确了管理的三个工作步骤: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整治攻坚,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6年1月1日至长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
  据介绍,《方案》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包括滨城区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宣传、网信部门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工信部门要对我市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电动三轮、四轮车生产企业的准入资质进行核准;教育部门要开展在校师生及家长参与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置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同时做好车辆注册登记及驾驶人考试工作,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开展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增加公交运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商务部门负责摸排我市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信访部门统筹协调整治工作中涉及的信访和维稳工作;残联要制定残疾人使用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办法,并做好残疾人的教育、劝导、信访处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打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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