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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推出4项购房利好政策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王健报道)8月14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大干2023奋勇争先向前·亮进度——发展品质越来越高”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场上获悉:为响应广大缴存职工诉求,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1月份,降低了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降到3.1%,上半年为贷款职工节省利息支出4026万元。2月份,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缴存时间系数法,调整为账户余额20倍的计算方法,提高了青年职工和缴存数额低的职工贷款额度;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提取后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也调整为“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松了缴存职工使用资金的时间限制。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对外公开征集新一轮的政策调整意见建议。在贷款方面拟做两项调整:一是在最高额度范围内,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二是申请首套公积金贷款,单方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在提取方面拟做两项调整:一是取消提取后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改为提取后可立即申请贷款;二是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即购买自住房使用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组合贷的,除公积金贷款可利用余额冲还贷外,此商业贷款也可提取公积金余额还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计划这样调整,主要目的在于助力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缓解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压力和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拟调整的四项政策目前正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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