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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张耀伟:
潜心刑事审判15年 专业审判践行法官誓言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 康曌通讯员尹晓宁
  从学生到刑事法官,用6个月熟悉他乡乡音,36个月知晓一方水土、人情世故,180个月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百五十二条法律条文面对面“较量”,她就是张耀伟,滨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刑事法官。
  “田野”中的群众逻辑是宝贵的财富
  2003年夏天,张耀伟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她职业生涯的第一站是邹平市人民法院。
  当时,她面对的代理人和当事人,说的都是邹平方言。张耀伟最初在邹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当书记员,从一句邹平话中只能听懂一两个词,到一两个词听不懂,再到能完全听懂邹平话。过了半年,她从民一庭调去长山法庭,长山口音跟邹平县城腔又不一样了。为了尽快听懂当地方言,她跟着年长的法官去村里、镇上送传票,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长山法庭的三年时间,甚少需要她动用经济法学的理论去理解或处理案件,她就跟着师傅穿街走巷,理解当地的人情、世故,听老百姓说“打官司为了啥”。
  2007年,张耀伟开始接触刑事审判,15年前的刑事案件不似现在一样复杂,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罪居多,邹平相对富裕,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一类的犯罪也不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多。2008年年底,张耀伟有一个辉煌的“战绩”,当年她承办100多件刑事案件,刑附民的案件60多件,80%的案件民事部分都是调解结案。她不会讲当地方言,甚至不善言辞,但凭借在长山法庭三年穿街走巷的经验,常常能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坎里。
  刑罚的意义不仅有惩戒,更有教育
  2009年,张耀伟考到滨州中院刑二庭。二审案件多是提审被告人,不再正式开庭,这种方式,有更多机会去了解被告人的真实想法。
  有一个上诉人于某志,从海外走私肉类,从头部到尾部有一个庞大的组织,完成整个走私活动。于某志参与的环节,是负责联络船员,从南方开船到公海上接货。接货后的返程中,船员开的小船路过无棣县黄河岛,刮断了岛上的电线,岛上员工报警后,船员四散逃离,小船和货物被警方扣留。一审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决于某志有期徒刑一年半。
  提审于某志时,他觉得他只是联络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货物流转,质疑为什么他的刑期比直接接货的船员判得更重。张耀伟问道,平心而论,在整个走私链条中,是你起到的作用大,还是单个船员起到的作用大?走私破坏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的是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尤其在疫情期间,更容易增加疫情输入风险,直接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听到这里,于某志不再说话。
  刑法强调罪刑法定、强调罪责刑相适应,张耀伟认为,刑事法官在正确定罪处刑的同时,也要增加判决的可接受度,毕竟刑罚不仅有惩戒功能,还有更深远的教育意义。
  从“问题”中解决问题,把论文写在审判一线
  刑事法官既要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也要有较强的审判工作能力。但这份专业能力的养成,需要无数案件的磨练和理论的提炼。
  张耀伟从事刑事审判的15年间,新类型和疑难复杂的案件层出不穷。很长一段时间,她反反复复研究《刑法罪名精释》和《刑事审判参考》,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反复跟自己较劲。新类型受贿案件、涉黑案件、醉酒驾车案件如何把握,如何保证审判工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她一步一步摸索向前。
  大要案、新型疑难案件是检验刑事法官专业性最好的试金石。张耀伟承担了滨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景某江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低价处分国有资产案,此案是目前滨州市涉案金额最高、案件影响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张耀伟审理了滨州市第一起涉黑案件,王某然等28人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经济利益,骗取政治荣誉,王某然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不等,央视《庭审现场》以“社区书记涉黑案”进行了全程报道。她撰写的《未实际占有型贪污、受贿的认定——李某烈贪污、受贿案》,被《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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