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基层治理,优化社区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魏桥创业集团董事长张波提交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地域安全稳定建言献策。
张波在建议中指出,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延伸,既关系到社会平安稳定,又关系到能否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工作不单单是简单地管理,而是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相对的稳定,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同时,对一些违规或违法的矫正对象要及时制定惩罚措施,提前减少安全隐患。
长期以来,魏桥创业集团以及张波本人始终热心公益事业,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于目前滨州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张波做了深入调研。
通过调研,张波认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对社区矫正制度认识存在误区。社区矫正制度来源于欧美,21世纪初被我国所借鉴。从2003年部分城市试点、扩大试点、全国试行,到2012年全面推进,历时17年的艰辛探索,直至2020年《社区矫正法》出台,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道路。目前,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体系架构尚不成型,各种要素依然在探索。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仍然存在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视同一般行政管理工作,思想上仍未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重要性认识不够,严重影响了矫正执法严肃性。要扭转对社区矫正制度认识,切实将社区矫正纳入社会治理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社区矫正机构尚未健全、人员身份不明确。
聚焦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问题,张波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建议中央各相关部委研究吸取各省市《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年多来的经验,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高度和视角,重新审视社区矫正工作。恳请在滨州市部署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实质化运行试点工作,科学设置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社区矫正机构,明确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及人员身份,尽早搭建起刑事执行两翼(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一体化的架构和体系,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支撑。
二是加强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的制度供给。《社区矫正法》颁布三年来,除两高两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各省市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外,没有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的制度,也没有与《社区矫正法》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社区矫正制度供给相当不足,社区矫正定位模糊,也给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不少困惑。
三是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建议在社区矫正机构中配备警察,加快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便于在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违反监管规定、发生违法犯罪或者危害社区安全的行为时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能够在日常监管教育过程中,更好地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有效震慑社区服刑人员,减少不服管教的现象,能够在开展调查评估、调查取证等与社会联系的执法工作时,更好地得到社会与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