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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0次主任会议
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于10月27日至28日举行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通讯员晋鑫报道)10月25日,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0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于10月27日至28日在滨州举行,会期两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郝吉虎主持会议,副主任栾兴刚、郑玉梅、王庆霞出席会议。
  会议建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2)审议表决《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表决稿)》;(3)审议《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4)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5)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6)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这两个报告的初审意见;(7)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这个报告的初审意见;(8)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这个报告的初审意见;(9)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这个报告的初审意见;(10)部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11)审议《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12)审议《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办法(草案)》;(13)人事任免事项;(14)书面印发关于全市黄河文化、红色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15)书面印发关于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报告;(16)书面印发关于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的调研报告;(17)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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