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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黄河流域刑事犯罪“零容忍”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通讯员李玉平魏哲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盯黄河水源涵养能力建设、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中的短板弱项,深化机制措施,推动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落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我市检察机关成立领导小组,印发了《滨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加强统筹领导和政策支持。
  针对公益诉讼工作实际情况,我市检察机关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措施,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涉黄河流域刑事犯罪,我市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80余人。
  我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1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办案规模、力度和效果进一步提升。
  为及时发现线索,我市检察机关创新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健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与12345市政便民服务热线对接,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享;研发公益诉讼数据分析平台,依托互联网对涉及滨州辖区内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定期检索和推送。
  为加大执法司法监督力度,我市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刑事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立案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具体措施,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同步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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