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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闭会
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通讯员晋鑫报道)8月24日下午,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闭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郝吉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王方正、郑玉梅、王庆霞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滨州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关于批准滨州市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滨州市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以联组会议形式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在面对面的一问一答中交流互动、把脉会诊、共谋良策,达到了预期效果。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汇总梳理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按程序将有关报告和审议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切实加强跟踪问效。
  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作出决定,要按照决定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规范化。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对《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首次修订,有力提高了法规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方面要及时做好法规宣传解读工作,为法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要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持续做实做细《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工作,依法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永祥同志对做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工作要求,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创新开展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力争走在全省前列,为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副市长杜玉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春山,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郝吉虎还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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