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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委编办全流程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滨州日报/滨州网博兴讯(通讯员舒晓萍报道)事业单位印章既是事业单位合法存在的标志,也是事业单位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对外开展业务的符号和印记,今年以来,博兴县委编办多措并举,做好全流程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
  事前守源头,规范印章启用。结合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这一实际情况,该办印发《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启用、收缴事业单位印章的职责界定》,明确自事业单位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印章备案证明在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印章式样备案之日起,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7日内将事业单位法人式样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印记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启用。
  事中抓监管,规范印章使用。该办将印章管理纳入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事业单位日常监管范围,重点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的印章是否与登记的名称一致,财务专用章与单位公章的名称是否一致,印模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印迹是否清楚等,坚决杜绝“四不”乱象,即印章准刻凭据不统一、印章制式不规范、印章与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单位名称变更或被撤销印章不上缴。同时,为有序做好涉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要求有关事业单位按照“缴旧刻新”的原则办理印章业务。
  事后堵漏洞,规范印章收缴。根据职责界定,由行政审批部门收回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应规范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由专人保管,于7日内将其收缴的印章及相关凭证一并移交至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对印章进行清洁、整理,以每个事业单位为基本单元,按照“一印章一编码”封存归档,并对应建立电子台账,明确印章名称、收缴时间、保管期限等事项,确保每个印章可追溯、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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