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夏华玲报道)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滨州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学法清单制度》)。
《学法清单制度》共4章21条内容,介绍了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及指标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考核评估等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明确”:
明确学法对象。主要包括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驻滨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明确学法内容。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包括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两部分。共性学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章和党内法规、与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个性学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的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目录。个性学法清单占比不少于30%。
明确学法方式。领导干部应当按照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明确“四种”学法制度。一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常委会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6次。二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和日常学法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制订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做到每人一档。三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制度。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县级以上机关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法治教育为专题的辅导讲座。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四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实践制度。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
明确考核评估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完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各级纪委监委机关积极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开展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岗位的领导干部要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三是健全完善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和通报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内容进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要把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纳入法治滨州建设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