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孙建蕙报道)近日,一位女士急匆匆来到滨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鲁滨公证处值班窗口。她举着手机,大声地说:同志,你看这个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能公证么?
这引起公证员顾翠霞的注意。她急忙走上前询问。
原来,这位女士姓张,是某公司的财务经理,她这么着急,是因为她所在的企业甲公司与另一家企业乙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但是对方在一笔交易中发生了违约,张女士想把与对方公司财务经理王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朋友圈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便诉讼时当作证据使用。
顾翠霞让张女士别着急,向她建议,要办理一件保全证据公证,即通过公证的形式将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记录固定下来,使其成为未来诉讼时证据链条上的重要一环。而且公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微信等电子证据不易保存的弊端,提高“微信证据”的证据效力。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张女士听完,思考了一下说,我就是要做这样的一份公证,因为我们两家公司已经合作很长时间了,相互之间也比较信任,有很多笔业务都是通过微信下单的形式完成,但是没想到这次乙公司不认账了,我们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顾翠霞解释道,那您还需要提供一些申请办理的材料,说着拿出一张纸写了起来:甲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您的工作证明及您要办理能证明两家公司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最终,张女士顺利办理了微信保全证据公证。
在日常生活、工作、经济交往中,微信、QQ各类聊天工具已经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公证员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任何地方所说的话,都需要对其负责。尤其是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更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近年来,滨州市鲁滨公证处通过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企业股权转让公证等,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公证服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