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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四项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赵菡报道)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功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医保待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要求,我市调整四项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于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
  一是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将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年度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他政策不变。二是提高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三是调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起付线。根据居民大病保险运行状况,经测算论证,将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1元提高到90元,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划拨,自2021年度执行;起付标准由1.3万元调整为1.5万元,自2022年度执行。四是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根据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将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调整为1.5万元,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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