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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一)
 开栏的话:  自今年5月1日起,《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为帮助大家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今日起,本报推出《信访工作条例》栏目,敬请关注。
  一、《条例》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称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二、《条例》规定的信访人及信访形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2.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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