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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修订过程
  《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19年实施以来,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上位法的制定与修改,《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新形势、新要求。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适应新要求,解决实际问题,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对《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
  《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市人大、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座谈会讨论修订内容,起草了形成了《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条例》共六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专业术语一致。二是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删除了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规定。三是对物业管理概念进一步明确,将住宅物业管理分为物业服务管理和社会秩序管理。四是对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物业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权责进一步明确,突出业主主体地位。五是进一步突出党建引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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