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医保局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项3项,民生实事21项,其他重点工作18项。
提高待遇水平,在共同富裕上争先向前。居民医保缴费政府补助从每人580元提高到每人610元。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从人均81元增长到90元。职工普通门诊报销限额从1500元提高到3000元。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5%。出台医保支持生育3孩政策。适时提升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保障水平。开展职工长护保险扩围提质工程,探索实行康复器具租赁补贴。继续推进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保险“滨州医惠保”。
降低医药负担,在改革攻坚上争先向前。深入推进DIP医保付费改革。推进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开展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优化完善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扩大病种范围。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进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提速扩面,年内实现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达300个。推行“互联网+慢病”诊疗续方结算服务新模式。开展胰岛素集中采购降价惠民活动。实施“大药房药价公开公示”制度。推广一体化村卫生室基层中医诊疗项目惠民工程。
再造经办流程,在优化服务上争先向前。提升基层医保便民服务站点功能,完善15分钟医保服务圈。增加门诊慢性病服务网点。实现5种常见慢性病跨省直接联网结算。完善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全国“一卡通行”。积极落实我市参保人员跨省门诊住院直接联网结算。持续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全程电子化。推广23项医保业务“全市通办”。推行24小时自助智慧药房。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推广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提升医保信息平台运行质量。完成省版信息子系统落地实施。
加强基金监管,在安全发展上争先向前。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全面实行交叉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推进智能监控、日常巡查、专家审查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监管。强化专项稽核检查工作,落实日常稽核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管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制度,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分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行业控成本、强自律。
勇于担当作为,在服务大局上争先向前。落实疫情防控医保政策措施,保障新冠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费用结算。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医康养产业发展,开展治疗性家庭病床试点。探索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优化医药行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