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吴焕梅李秀花报道)近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强化法治建设调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订出台《法治滨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落实方案》,推进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及我市方案举措落实落地见成效。出台《关于2022年度高品质法治滨州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建立滨州市优化法治环境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全市法治环境持续优化。围绕“依法防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开展专项调研,全面助力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强化立法体系保障,为政府决策保驾护航。加快推进《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落地生根,配齐配全医疗急救资源,完善医疗急救站点设置。加大突发疫情防控立法调研,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体系。加快推动疫情防控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全面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等及时提供业务指导,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确保疫情防控政策供给及时。
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疫情防控行政执法行为。指导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涉疫情防控类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落实执法用语、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三个规范指引,严格规范疫情防控类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在严格执法基础上,做到依法、合规、高效。加强涉企执法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计划、执法过程、重大执法决定三备案制度,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倡柔性执法,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精准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优先利用热线和网络形式,提供“不见面”非接触式服务,引导群众“网上办”“掌上办”。利用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援在线”等服务平台,实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对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实行经济困难情况个人诚信承诺告知制度,对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精准扶贫对象、农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遭受侵害的,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优化复议立案审理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鼓励选择邮递、电子邮箱、网上受理平台等非直接接触渠道,或通过延期申请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利。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机关对非法牟利、哄抬物价、扰乱秩序、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从快审理。
发挥专业律师团队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组织惠企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培训,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相关法律风险,及时了解和享受有关疫情防护期间的涉企优惠政策。针对疫情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充分发挥市外贸企业法律服务团作用,点对点为外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提供便捷高效司法鉴定服务,满足复工复产需求。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通涉企鉴定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所需鉴定,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对涉建筑工程类、交通类、法医类等司法鉴定事项的企业,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提供必要的、形式多样的司法鉴定援助。对行动不便的被鉴定人,视其鉴定的复杂程度,采取上门服务或减免鉴定费用的措施。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的鉴定服务,为法院依法快速审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的诉讼案件,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加强普法宣传,营造疫情防控法治氛围。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群众返程、复工、劳动、就业等因疫情防控引发的生产生活法律问题,重点加强涉及公共卫生、市场监督、网络信息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加强以案释法,重点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抗拒疫情防控、造谣传谣干扰医疗机构(隔离点)工作、制售伪劣防护产品等违法案例开展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析法普法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融入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执法全过程。
落实严管细帮举措,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坚持“非必要不线下”矫正,发挥“智慧矫正”平台作用,依托“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使社区矫正对象在家门口实现情况报告、手机App、钉钉等完成签到和线上学习教育。联合检察机关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性外出管理办法,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因开展经营活动外出受限问题。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专项行动,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做好涉疫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依托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依法及时有效化解涉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等重点涉疫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实时更新智慧调解系统,做好线上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