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主要程序是:(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所辖党组织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补选。(源自《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43.什么是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指调整和规范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自身建设活动的党内法规,主要作用是确立党的自身建设责任分工、规范党的自身建设的内容、明确党的自身建设的方式方法,以解决党的自身建设谁来建设、建设什么、怎么建设等问题,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源自《党内法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