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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慈善条例》60问(三)
  6.慈善组织如何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
  答:《条例》第8条规定,慈善组织获取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有关部门确认并予以公告。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由慈善组织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确认,有效期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了申请条件、需要报送的材料、办理程序等,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不提出或复审不合格的,到期自动失效。
  7.慈善组织如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答:《条例》第8条规定,慈善组织获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有关部门确认并予以公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有效期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了申报条件、程序。省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0〕41号),规定了确认程序,于每年12月底前联合发布名单公告,并分别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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