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陈逸玮报道)9月6日,惠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吕仁会出具了一份“诉前调”案号的调解书,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是该法院出具的首份“诉前调”案号调解书。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侯某从事网布销售生意,被告牛某多次在原告处购买网布,在此期间多有赊欠。2021年3月8日,经双方对账核查确认,被告尚欠原告网布款22600元,被告当即为原告出具了欠条。但此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还,故原告诉至该院。考虑到本案标的额比较小,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原、被告系生意伙伴,关系一直较好,惠民县法院立案庭审批通过后,将该案分至特邀调解员赵连芹名下,由其进行诉前调解。
2021年9月6日下午,原、被告来到惠民县法院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虽然调解员陈述了诉前调解的许多便利之处,但原告担心案件如果不进入诉讼程序,后期无法申请强制执行。指导法官耐心向原告解释,“我们可以在调解协议中写明若被告未按时还款,你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你手中的民事调解书就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它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这才放下心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指导法官当场制作并向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对于诉前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继续沿用“诉前调”案号出具民事调解书,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无需缴纳诉讼费用。指导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明确约定,“如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指导法官署名并加盖法院公章,赋予“诉前调”民事调解书以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