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孙文杰报道)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持续做好河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及全市境内河湖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滨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滨州市河湖监督有奖举报办法》。
根据该《办法》,举报人可对全市境内河湖范围内可能妨碍行洪、危害河堤、影响河势稳定或河流水质等严重影响或危害河湖生态、河湖管护秩序的涉水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牲畜粪便等固体污染物或者污染物质,破坏河长制公示牌;在河道、湖泊、水库、湿地内毒鱼、炸鱼、电鱼、非法捕鱼、非法网箱养殖等渔猎活动;在河道、湖泊、水库、湿地周边禁养区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周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未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进行超标排污;侵占损毁堤防、闸坝等水工建筑物;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建设项目施工的或非法修建建筑物、其他构筑物,私自偷运河道土方;非法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向水域内排污,偷排、直排有害、超标、高浓度废水或危险废品、废弃物;非法拦截、围垦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湿地等。
举报人可拨打举报电话:0543-2219972,或来访、邮寄信件到滨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38号水利大厦、邮编:256603),也可使用bzshzb@bz.shandong.cn电子邮箱举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事项,对经查证属实的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并对举报人予以50元到300元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