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今年稳岗返还申领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今年稳岗返还申领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其他参保单位)。
企业申领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具体申报流程:全程采取“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模式。参保企业只需上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即可完成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分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按月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可积极申报,如有疑问可拨打人社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咨询当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