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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8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我市提前一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目标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安宁张伟报道)“听说我们市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了,我那天正好去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看病,缴费时在门诊结算窗口试了下,结果真的直接报销了!”近日,市民李先生专门给市医保局打了一通电话,表达对“跨省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满意。李先生是我市企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后随子女长期居住在北京,之前已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他在电话中表示,除了住院可以直接联网结算,现在门诊也可以直接联网结算了,真是太方便了。
  据悉,滨州市作为山东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五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21年2月1日起,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我市的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安置地选择任意一家异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门诊费用。
  同时,市医保局大力推进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入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平台,方便外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目前,滨州市人民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沪滨爱尔眼科医院等28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我市已提前一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目标。外地来滨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我市任意一家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和本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合并计算,共同使用职工门诊统筹限额。
  截至目前,我市参保职工发生门诊费用跨省结算306笔次,发生门诊费用10.97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门诊费用3.2万元;外省来滨人员发生门诊费用跨省结算14笔,发生门诊费用1.04万元,医保基金垫付门诊费用0.48万元。下一步,我市将逐步拓宽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更好地服务来滨人员,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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