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林学华报道)近日,由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被无棣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判决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00元用于生态资源修复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无棣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猎杀鸟类的犯罪行为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在邻县某村东南方向的树林内猎捕野生鸟类十六只。后在其家中将野生鸟烹饪食用,并将相关照片、视频发布“快手”短视频平台、微信朋友圈。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生鸟类为山斑鸠,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保护名录中的物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遭到破坏,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无棣县检察院认为,陈某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动物,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十六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陈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