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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在全国首创“全民网格员”工作机制
——就《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制定出台,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初学晖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通讯员苏鲁彬
  为规范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条例》已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条例》制定出台相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初学晖。
  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经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记者:请问初主任,《条例》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初学晖: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大把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升为基本方略,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2019年,市委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按照“1+8+N”模式,整合社会治理资源,以组团式服务、信息化支撑、机制性保障,推动实现社会治理“多网融合,一网统筹”。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提升。据此,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使我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护航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是如何践行立法全过程民主的?
  初学晖:《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会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委政法委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法规起草工作中的问题。组织立法考察组赴浙江省、安徽省考察学习,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的社会治理立法及管理工作经验。
  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条例》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在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之后,法工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立法顾问、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通过滨州日报、市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征求社会意见,商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其间,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建议。
  实地调研座谈专题征求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惠民、无棣、阳信、滨城等多地开展调研座谈。同时,委托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调研。
  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委政法委对所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并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条例》明确对网格事项全程监管,提高流转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记者:针对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症结,《条例》都做了哪些制度设计?
  初学晖:一是做到对网格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根除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提高网格事项的流转效率。《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就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设计。建立了对网格事项进行建档受理、分流交办、检查督促、通报考核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同时,也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参与部门和单位提出要求,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深化数据“聚、通、用”,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是从避免管理交叉,减轻基层负担入手,对网格划分、网格事项清单等作了规定。《条例》第六条规定,网格划分要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同时为避免管理交叉,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划分。第十条要求,市、县(市、区)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示并动态调整。
  三是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保障。《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运行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也对建立完善网格员管理、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提升网格员服务管理水平作了规定。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首创“全民网格员”工作机制
  记者:根据我市实际,《条例》作了哪些具有滨州特色的创新?
  初学晖:《条例》立足滨州实际,以易懂、好用、管用为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小快灵”的特点,从源头上、制度上进行了创新,是设区市地方立法与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省内具有引领意义。
  《条例》突出了党的领导。《条例》明确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党员应当带头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党组织在网格化管理中的领导责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条例》在全国首创“全民网格员”工作机制。《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全民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村民、居民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此举有效解决了网格员人员少,难以做到全覆盖,信息采集数量少、质量不高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不畅、信息提报难等问题。
  《条例》首创了网格化服务管理文化特色品牌建设。对乡镇、街道建设具有滨州元素的网格文化长廊,设计具有乡镇、街道特色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志,开展面向网格员的文艺活动等做法予以固化,打造具有滨州特色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文化品牌。
  《条例》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条例》第八条明确提出,鼓励村民、居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市民之间互帮互助、邻里之间团结和谐、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具有滨州特色的创新实践。
  《条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与党建方式创新。《条例》总结了我市在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党的领导、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予以固化,有效解决了基层机构多、人员少、力量分散、权限交叉等问题,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与党建方式的创新,使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管理服务上来,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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